大連漏油事件中石油投資換賠
2011-01-04   作者:張超  來源:財經(jīng)國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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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末年終,新港油罐區(qū)2010年以來的第三場火災,讓大連再度驚出冷汗。
  2010年12月15日晚6點,中石油大連新港儲油灌區(qū)(下稱新港油罐區(qū))附近區(qū)域失火,3人在火災中遇難。
  火災就發(fā)生在油罐區(qū)一路之隔的鑫灣賓館。這里距最近的油罐約30米,離發(fā)生“7?16”和“10.24”火災的103號油罐約80米。“一旦引燃油罐,悲劇可能重現(xiàn)”,有目擊者回憶說。
  與前兩次火災被媒體廣泛關注不同,“12.15”火災未公開見諸報端,平靜得像“沒有發(fā)生過一樣”。
  之前的7月16日,新港油罐區(qū)發(fā)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損失在5億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遼河油田的工作人員在拆除“7?16”火災中的103號罐時,再次引發(fā)火災。
  “現(xiàn)在是緊要關頭,不論是中石油,還是大連市政府,都不愿意再生枝節(jié)。”一位參與調查的專家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國務院調查組對前兩次火災的調查已接近尾聲。
  國家安監(jiān)總局的內部人士則透露,目前,參與調查的部委已將“7?16”事故的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對事故的處理即將最終落定。
  接近“7?16”事故調查的專家透露,受到最大懲罰的將是兩家承包商——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輝盛達)和上海祥誠商品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下稱上海祥誠)。中石油和大連市分擔次要責任。(詳見輔文:《追責“承包商”》)
  中石油和大連市政府對火災的善后達成一致意見:油污清理結束的后續(xù)賠償工作由大連市政府負責,中石油“以投資抵賠償”——在大連的長興島投資2000萬噸/年煉油、100萬噸/年乙烯項目。上述煉油項目上馬后,中石油在大連市的煉油能力將達5050萬噸/年,其產(chǎn)值預計將占到大連市GDP的1/3。

  擦肩而過的大災

  “大連能(在‘7?16’火災中)幸存,屬于各種利好堆積在一起的僥幸!贝筮B市政府的一位官員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
  大連方面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顯示,發(fā)生爆炸的103號罐位于新港油罐區(qū)下轄的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的罐區(qū),該罐區(qū)共有20個儲油罐,庫存能力185萬立方米。
  在該罐區(qū)周邊,還有其它單位的大量原油罐區(qū)、成品油罐區(qū)和液體化工產(chǎn)品罐區(qū):北側是國儲油罐區(qū),罐區(qū)內有30個10萬立方米的儲油罐;東側是總儲量132萬立方米的大連港(3.94,0.00,0.00%)南海罐區(qū),罐區(qū)內有12個10萬立方米的儲油罐;4公里外,則是大連福佳?大化石油化工70萬噸/年的PX芳烴項目。
  沿大連港一路向北至金石灘,大化集團、中石油大連石化、中石油西太平洋(10.86,0.00,0.00%)石化等大大小小上百家石化工廠分布于近百公里的海岸線上,數(shù)百個巨大的儲油罐連綿不絕。
  國務院調查組事后詳細調取的資料顯示,沿海各個原油罐區(qū)實際儲存的油品總計700多萬噸。
  “按照(李萬才)市長的說法,如果火勢蔓延,整個大連將在火災里燃燒5年。”前述大連市政府人士說。
  危及大連的不僅是原油油罐。緊鄰大連港南海罐區(qū)的是液體碼頭罐區(qū),該罐區(qū)建有51座散化工品儲罐,儲罐內儲存著包括二甲苯、甲苯等強腐蝕劇毒易爆的化工原料。
  按照前述政府人士的說法,一旦液體碼頭失火,僅劇毒就有可能導致上百萬人死于非命,大連及其周邊的渤海灣區(qū)域將遭遇巨大災難。
  一位參與救火的官員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7月16日22時左右,大連港南海罐區(qū)一儲油罐在高溫烘烤下爆裂走火,所幸罐里沒有太多原油。事后的照片顯示,南海罐區(qū)至少有5個油罐的表面有燃燒的痕跡,直至17日上午10點,南海罐區(qū)的大火被基本撲滅。
  驚險的是,在南海罐區(qū)和液體碼頭罐區(qū)啟動固定滅火設施實施噴淋降溫后,兩個罐區(qū)的供水同時告急,最終是出動船只從海上接力供水。
  “大連得感謝消防戰(zhàn)士,是消防官兵救了這座城市。”前述政府官員說。

  中石油“失聲”

  “7?16”爆炸發(fā)生后,大連市政府連續(xù)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安撫民心、解釋質疑。作為發(fā)生爆炸事故企業(yè)的主管——中石油,缺席新聞發(fā)布會,也幾乎“失聲”所有的公開場合。
  “中石油著火,地方政府倒成了唯一的主角。”2010年12月19日,大連市政府一位官員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鑒于很多問題政府方面并不掌握,大連政府方面曾多次要求與中石油召開聯(lián)合新聞發(fā)布會。
  在其中的一場新聞發(fā)布會后,《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詢問中石油為何缺席時,大連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衛(wèi)的回答是:“這個問題你不該問我,應該去問中石油!
  2010年7月26日,《大連日報》報道,經(jīng)過5天的奮戰(zhàn),“大連海上清污取得決定性勝利”。報道贊揚了“大連市各級黨政機關、各區(qū)市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企業(yè)均積極行動起來所創(chuàng)造的清污奇跡和城市精神”。文章未提及中石油。
  中石油大連石化內部人士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中石油在內部協(xié)調會上將“7?16”事故后的清油等應急工作,全權交給中石油大連石化處理,資金由集團總部撥款后,再由大連石化轉交大連市政府。
  上述人士表示,中石油雖然至今未公開表達賠償,但是在清污工作中“還是表現(xiàn)積極”:發(fā)生爆炸事故后第二天,中石油總經(jīng)理蔣潔敏就公開表示,“調動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和力量,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確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
  7月19日,蔣潔敏親自趕到大連。在大連港董事長邢良忠的陪同下,乘船繞大連新港一圈察看,此時的大連沿海已形成數(shù)十公里的原油污染帶。
  當日晚,大連市委書記夏德仁與蔣潔敏一行會談。蔣潔敏在會談中多次對大連方面表態(tài),“人、財、物,中石油全力以赴。”

  善后談判

  清污之后,大連市與中石油各自成立了污染后續(xù)處理領導小組。大連市政府方面由常務副市長肖盛峰任組長,中石油方面由中石油大連石化總經(jīng)理蔣凡牽頭。隨后的一段時間里,雙方就污染賠償問題進行過多次談判。
  知情人士說,談判初期,大連市政府根據(jù)內部會議的討論,曾提出這樣的賠償要求——10億元。這筆錢由兩部分構成:中石油賠償5億元,大連市政府向中石油借款5億元。
  對此,中石油并未接受。“中石油有兩方面的顧慮。首先,這筆巨額支出無法向國資委等監(jiān)管部門解釋;其次,一旦支付了賠償,等于承認了中石油在大火中的責任,搞不好真的會對被追責。”參與談判的知情人士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
  “不是賠多少錢的問題,而是賠不賠的問題。”大連市委的高層人士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中石油“不還價”的態(tài)度,讓自認為也是受害者的大連政府方面多少有點不悅,在談判過程中雙方還一度出現(xiàn)“互拍桌子”的情形。
  他說,大連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很希望中石油能夠承擔責任,這樣,既可以減少政府背負的巨大輿論壓力和市民責難,另一方面,也可以擺脫因大火而引發(fā)的進一步追責。
  大連市政府知情人士認為,中石油高層“拍桌子”的勇氣,可能來源于中石油對大連的后續(xù)投資項目。
  按照大連市的“十二五”規(guī)劃草案,至“十二五”末,大連市GDP和固定資產(chǎn)投資要雙雙達到1萬億元。2010年,大連市的GDP和固定資產(chǎn)投資均為5000億元。
  上述知情人士認為,如何完成“雙萬億”是大連市政府必須周全考慮的問題,而中石油此前正在研究上馬的千萬噸煉油項目,無疑是“助推劑”。在與大連方面的談判過程中,中石油同樣會考慮到這一因素。
  中石油目前在大連有兩個煉油項目,分別是煉化能力2050萬噸/年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和1000萬噸/年的西太平洋石化。2008年,兩家公司當年產(chǎn)值接近千億元,大連全市當年的GDP則為3858億元。
  盡管有英國石油公司(BP)巨額賠償漏油的先例,但大連市政府方面人士認為,從中石油此前處理危機事故的前例來看,“與其和中石油堅持下去,倒不如就坡下驢!
  該人士認為,大連“7?16”事故的善后結局應有前車之鑒。2010年初,中石油位于陜西省華縣的地下輸油管道發(fā)生泄漏,導致黃河沿岸的多地暫停飲用黃河水。事后,中石油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說,中石油在華縣漏油事故中負次要責任,“事故原因為第三方施工破壞所致”,因此,中石油至今未談賠償事宜。
  “如果堅持下去,我們(‘7?16’事故的善后結果)很可能是(華縣漏油的)翻版!边@位政府人士說。
  此外,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雙苯廠發(fā)生爆炸,100多噸致癌物質流入松花江939公里水域,上千萬民眾飲用水告急。
  此次事故導致當時的國家環(huán)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而事故的責任方中石油被依法罰款100萬元。事后,中石油同樣未提賠償,而是以“捐贈”的名義給了吉林市500萬元治理污染。
  “投資換賠償”?
  2010年8月3日下午6點。中石油總經(jīng)理蔣潔敏第二次到訪大連,與大連市政府方面在香格里拉酒店進行最后的談判。
  除了蔣潔敏,中石油方面還有副總經(jīng)理周吉平、大連石化總經(jīng)理蔣凡等人;大連方面除市委書記夏德仁,還有市長李萬才、常務副市長肖盛峰、副市長戴玉林、市委常委王萍、長興島臨港工業(yè)區(qū)黨工委書記徐長元、發(fā)改委主任姜周、經(jīng)信委主任劉巖等人。
  有參加會議的人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從雙方的“出場陣容”可以看出,這實際上已經(jīng)不是談判會,而是最終的拍板會。
  夏德仁代表大連方面表態(tài):后續(xù)的賠償工作將由大連市政府承擔;蔣潔敏明確表示:中石油正式啟動位于長興島的兩千萬噸煉油和百萬噸乙烯項目。
  會中,蔣潔敏代表中石油遞交給夏德仁一封感謝信,感謝大連市政府的支持和幫助。
  “這是大連(政府)替中石油‘扛雷’了。”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這樣的處理讓中石油抽身“7?16”爆炸事故的核心,大連市政府承擔了后續(xù)賠償,當然,同時獲得了夢寐以求的中石油的投資大單。
  長興島2000萬噸/年煉油項目上馬后,中石油在大連市煉油能力將達到5050萬噸/年,其產(chǎn)值預計將占到大連市GDP的1/3。

  問責“有關部門”

  中石油和大連市政府達成內部妥協(xié)后,各方都在靜候最終的責任認定。
  2010年12月下旬,國家安監(jiān)總局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爆炸事故責任的調查報告已經(jīng)上報國務院。
  “中石油和大連市政府可能都會是次要責任!币晃唤咏{查組的知情人士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向輸油管道注入脫硫劑的天津輝盛達和上海祥誠“將成為主要責任人”。
  自7月16日至今,責任方的說法有多種。
  7月17日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安監(jiān)總局方面表示,初步查明,爆炸系利比亞籍油輪“宇宙寶石”號在卸油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油輪漏油所致。
  這一結果引發(fā)船東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的不滿。大連港方面人士告訴《財經(jīng)國家周刊》記者,油輪在進港及卸油過程中均由中方人士主管和負責。
  一周之后的7月23日,國家安監(jiān)總局發(fā)布通報,通報確認的事故責任包括:事故單位對加入的原油脫硫劑的安全可靠性沒有進行科學論證;原油脫硫劑的加入方法沒有正規(guī)設計,沒有制定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原油接卸過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事故單位對承包商現(xiàn)場作業(yè)疏于管理,現(xiàn)場監(jiān)護不力。
  在接受《財經(jīng)國家周刊》電話采訪時,太平洋石油公司人士表示,卸油的全部工作均由中方人員主導,停止卸油的通知也是由中方人員發(fā)出。
  安監(jiān)總局的事故通報顯示,7月16日13時,油輪暫停卸油并告知“有關部門”,但因“管理混亂,信息不暢”,注入含有強氧化劑的脫硫劑的作業(yè)仍在繼續(xù),18時8分,靠近脫硫劑注入部位的輸油管道爆炸。
  透過通報可以看出,“有關部門”對爆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確認誰是“有關部門”并不容易。
  通報并未明確事故責任方。通報中除外方油輪、天津輝盛達、上海祥誠外,還提到由中石油控股的兩家公司——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下稱國際儲運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燃油)。
  中石油內部人士提供給《財經(jīng)國家周刊》的資料顯示,“7?16”火災中卸載的原油隸屬于中燃油,但原油卸載于國際儲運公司的罐區(qū),該罐區(qū)的日常管理由中石油大連石化負責。配合卸油注入脫硫劑的是上海祥誠,指導上海祥誠工作的則是天津輝盛達。
  上述公司均有可能是“有關部門”。
  中石油大連石化的一位核心人士對記者透露,雖然罐區(qū)的日常管理由中石油大連石化負責,但油罐的建設、布局及原油卸載時的信息溝通都是由國際儲運公司負責。此外,《財經(jīng)國家周刊》獲得的一份分析材料認為,事故的部分原因在于儲油系統(tǒng)的設計不合理:大型油罐與二甲苯儲存地點距離過近;油罐之間距離亦過近。“國際儲運公司對事故難辭其咎!鄙鲜龃筮B石化核心人士說。
  在2010年8月的中石油安全環(huán)保工作會議上,中石油副總經(jīng)理廖永遠表示,“7?16”爆炸事故“屬于承包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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