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3月23日),全國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仍然僅有6個,離“新國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期限只剩下9天。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整理發(fā)現(xiàn),即便是上述6個城市,也多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參照,而“新國八條”提到的另一項指標——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被忽略。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將房價目標與GDP掛鉤相對簡單,但容易偏離居民的支付能力,使得上述目標“縮水”。
房價目標“青睞”GDP增幅
記者發(fā)現(xiàn),截至昨日,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僅有銀川、太原、貴陽、昆明、佛山、岳陽等6個,均為二、三線城市。 另一共同點是,6個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多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價格漲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長速度;銀川、昆明則將房價漲幅目標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圍內;貴陽強調房價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國平均值(9.99%),岳陽則將上述目標明確在“10%以內”。 根據(jù)公開資料,銀川、太原、佛山、貴陽和昆明今年的GDP預期增速分別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幅分別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 上海易居房地產(chǎn)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指出,這些城市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時,均回避了一項重要指標——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1月26日出臺的“新國八條”規(guī)定,各地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應結合“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回避”了第三項。 楊紅旭認為,經(jīng)濟發(fā)展目標(通常量化為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較為明確,相比之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易量化,但它是關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各地已公布的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目前僅是一項“目標”,仍有可能上升,因此,若只參照這兩項指標,易使控房價的目標“縮水”。
專家建議推“房價收入比”
中國房地產(chǎn)業(yè)協(xié)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朱中一認為,各地在確定房價控制目標時,應更多地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做文章。 針對“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楊紅旭則提出“房價收入比”概念,他認為,房價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標。 然而,在各級統(tǒng)計部門發(fā)布的各項房地產(chǎn)數(shù)據(jù)中,并無“房價收入比”,盡管房價和收入的數(shù)據(jù)都曾由各地單方發(fā)布,但由于統(tǒng)計口徑不同,這兩組數(shù)據(jù)仍無法簡單對比。 對此,楊紅旭所供職的易居中國近日發(fā)布了一項《2010年度全國房價收入比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房價收入比為7.76,略低于2009年的8.03。但同時,去年在一系列調控政策下,廣大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普遍下降,多數(shù)一、二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仍在上升。 報告還顯示,房價收入比排名前五位的是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廈門,分別是17.44、15.62、15.45、14.65、12.75,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和國際警戒線(6.4)。 楊紅旭表示,對于部分房價已經(jīng)偏高的城市,單純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房價控制目標參照不盡合理。他建議,各地應盡快確立將房價收入比作為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參照系,其中,一二線城市可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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