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歷時近3年,涉案金額近億元,牽扯到中石油和四川圣達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離奇糾紛案終于有了一個初步的結果。
昨日
(6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四川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圣達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圣達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達焦化)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樂山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樂山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5月24日開庭審理,原告中石油樂山分公司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中石油方面稱肯定會上訴
事情要追溯到7年前。2004年12月,圣達焦化開始從中石油樂山分公司購買0號柴油,用于公司生產運輸。2005年3月,圣達焦化授權委托中石油樂山分公司員工萬永儀作為購買0號柴油的聯(lián)系人,負責有關結算、付款和制票等油料業(yè)務的洽談事宜。正是萬永儀其人引發(fā)兩家企業(yè)最終對簿公堂。
據(jù)四川圣達公開的消息稱,2006年8月,萬永儀被逮捕,2008年2月因合同詐騙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被樂山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目前正在服刑中。
中石油樂山分公司表示,在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期間,公司共向圣達焦化發(fā)運油料約2.25萬噸,價值上億元。在此期間,圣達焦化尚欠中石油樂山分公司油款約9407.28萬元。
2008年11月3日,圣達焦化收到樂山市中院關于中石油樂山分公司的應訴通知及起訴狀,要求公司向原告支付購油款9407.28萬元。四川圣達則認為,案件系萬永儀越權從其供職的中石油樂山分公司提走價值約9407.28萬元的油料,與圣達焦化無關。
中石油樂山分公司一名分管副總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焦點是授權問題,正因為他們公司(圣達焦化)給萬永儀的授權才導致了我們公司巨額的損失。我們手中持有該授權書,他們的授權代表已經行使了授權的權利!边@名副總同時表示,現(xiàn)在還僅僅是一審,還沒過上訴期,公司方面一定會上訴,一切以終審結果為準。
四川圣達:不存在應付款項
“在2005年3月至2006年上半年,萬永儀越權從其供職的中石油樂山分公司提走了價值約9407.28萬元的油料,現(xiàn)該批油料去向不明。”四川圣達昨日在發(fā)布的公告中表示,從2005年3月至今,圣達焦化一直與中石油樂山分公司保持著正常的購銷和結算關系,在此期間,圣達焦化的油料購進及款項支付結算的賬務反映為正常狀態(tài),不存在上述的巨額款項應付;并且,迄今為止,中石油樂山分公司也從未向圣達焦化提及過萬永儀越權提走的油料所涉及款項的存在,也從未向圣達焦化催收過。
四川圣達證券事務代表王女士告訴記者,之所以要授權給萬永儀,主要是為了更加方便購買油料。公司財務總監(jiān)、副總經理、代理董秘謝樹江也向記者表示,萬永儀把授權無限擴大才導致了事件的發(fā)生。“我們用油量很小,一個月也就是200噸左右,所以一次購進上萬噸油料是不可能的事情。”謝樹江稱,“我們也不知道那批油料究竟去了哪里!
根據(jù)公開資料顯示,萬永儀原來是中石油樂山分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僅有大專文憑,但卻涉及多起詐騙案件,并偽造公司印章進行過多次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