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販子姜勇私自篡改空白支票最高限額,并使用變造后的支票購買購物卡后出售、套現,給購卡單位中石油經濟技術研究中心及商場造成300余萬元的損失。昨天記者獲悉,被告人姜勇被海淀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同時責令退賠315萬余元發(fā)還被害單位。 去年7月底,中石油經濟技術研究中心李先生委托姜勇購買1.57萬元的購物卡,并交給其一張1.8萬元的限額支票。姜勇將支票限額涂改為18萬元,支票金額填寫為15.7萬元,在翠微大廈購買翠微卡后通過卡販子套現14.4萬元。隨后,姜勇以無法一次辦那么多的卡為借口,交給李先生一張1.57萬元的發(fā)票、1.5萬元現金及700元的購物卡。2010年8月,姜勇用同樣手段先后兩次將限額為3.5萬元及8萬元的空白支票篡改為35萬元及80萬元,并成功套現。 去年9月,李先生再次找到姜勇,委托其購買4萬元的購物卡。與前幾次不同,這次李先生拿來了2張最高限額各為2萬元的支票,現金欄已經填寫完整。姜勇并不甘心,于是兩次打電話給李先生,以其中一張支票蹭花了及掉水里了為由讓李先生更換支票。更換過程中,姜勇提出支票最好不要封口(即完整填寫金額),李先生因雙方業(yè)務比較熟悉,沒有多想就同意了。拿到空白支票的姜勇毫無忌憚地將支票限額篡改為200萬元,在翠微大廈購買199萬元的購物卡并套現1萬元,后通過卡販子將其中的189萬元購物卡套現182萬元,剩余的購物卡和現金均用于個人使用。 幾天后,中石油經濟技術研究中心接到劃賬銀行的電話,稱要從賬面上劃走200萬。通過查賬,該中心才發(fā)現姜勇篡改支票票面的行為,并報警。2010年9月10日,姜勇被抓獲。得知消息的翠微大廈立刻凍結了姜勇購買的第四批購物卡的使用權,但為時已晚,199萬元的購物卡中已經有117萬余元被消費,4.9萬余元的回饋卡也被消費了6677.2元。 庭審中被告人姜勇辯稱,他買購物卡的時候200萬元支票并沒有到賬,但是因為他是翠微大廈的老顧客,所以他們就直接把購物卡開通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姜勇變造支票并使用,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被告人姜勇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鑒于姜勇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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