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從3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低于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將被否決。這一規(guī)定叫停了招投標領域的“賠本買賣”,有利于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各方權益。 《辦法》明確,投標報價低于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投標應當被否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將被當作廢標處理。 串通投標被嚴厲禁止,包括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也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的投標虛假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的;偽造財務、信用狀況或者虛報業(yè)績的偽造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資格、勞動關系證明的;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等情形。 另外,投標人以低于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而且這一投標報價影響了中標結果時,中標無效。 《辦法》還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減工作量、壓縮工期、墊付工程資金等要求,并以此作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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