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1日公布《糧食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該意見稿提出糧食安全實行國家宏觀調控下的省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國家實行糧食安全考核問責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根據(jù)國務院法制辦關于意見稿的說明,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級人民政府在保護耕地和水資源、發(fā)展糧食生產、落實糧食儲備制度、處置糧食應急狀態(tài)、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監(jiān)管糧食市場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對于社會廣泛關注的轉基因問題,意見稿提出,國家保護糧食作物種質資源,扶持良種選育、生產、更新和推廣使用。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 據(jù)了解,制定糧食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負責牽頭起草。全國人大農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要求,抓緊草案修改,2012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記者此前獲悉,作為糧食行業(yè)的主管部門,國家糧食局力爭在2012年推動糧食法審議,并對《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兩部條例進行修改,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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