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退市排雷危情上演 管理多方失責
2012-05-08   作者:朱益民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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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副總經理王立華買入6300股公司股票,致使股權分布已連續(xù)1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社會公眾股占總股份比例低于25%)的京威股份,其退市風險倒計時已然開始。
  5月7日下午3時許,京威股份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目前公司董事會正在和深交所積極溝通,力爭盡快拿出方方面面都過得去的問題解決方案,化解退市風險。”
  針對京威股份爆發(fā)的退市危機,深圳某上市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高管自4月18日就在二級市場買入了股票,但到現在才對增持引發(fā)的退市危機正式公告,這表明,無論是上市公司內部,還是監(jiān)管部門,沒有人對股份分布比例導致的退市風險予以足夠重視,在退市風險監(jiān)管方面存在制度性漏洞。”

  危機化解猜想

  京威股份退市風險警告引起了市場高度關注,此乃中國股市有史以來首家上市公司因股權分布比例而不是經營虧損問題引發(fā)的退市風險。也正因如此,市場對其遭遇的退市風險寄予了廣泛同情,眾多人士紛紛在網絡上發(fā)表意見,為退市危機的化解公開支招。
  概括而言,業(yè)界人士對京威股份化解退市危機的建議意見總體分四類:一是,買入公司股票的高管主動辭職,上市公司高管變成非高管,其所持股份相應變成社會公眾股,社會公眾股持股比例不低于總股本25%的問題迎刃而解;二是,公司在規(guī)定時間內實行公開增發(fā),增加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三是,買入股票高管將股票悉數賣出,以成本較低的個人違規(guī)為代價,保全公司股權分布比例符合上市條件;四是,制造買入股票公司高管與外界的債權債務糾紛,利用法律手段將該高管手中的股票強行劃轉變性,甚至可以通過表面上的所有權變更來提高社會公眾持股數量比例。
  記者與深圳、廣州、北京多家上市公司的董秘溝通,多位高管人士一致認為,買入股票的公司高管主動辭職變換身份,為京威股份規(guī)避暫停上市最有效的方法。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京威股份副總經理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本身行為合理合法,沒有違規(guī),為了保住公司上市資格被迫辭職多少有點殘酷和不公。但部分市場人士還是堅持認為,盡管買入股票的公司高管本身不存在任何違規(guī)之處,但為了公司保住上市資格整體利益只好作出個人犧牲。
  至于其他建議,諸位上市公司高管認為,余下的辦法要么所需時間周期長,要么不具備可操作性,要么就是涉嫌用一個新的、更大的錯誤來糾正過去的歷史錯誤。
  其實,京威股份化解股權分布比例不合規(guī)而導致的退市危機,辦法有很多,但由于公司今年3月9日才在深交所上市,發(fā)起人股東限售股份解禁流通要在36個月之后,而不滿一年上市公司高管賬戶新增的本公司股票按規(guī)定要100%自動鎖定,如何在規(guī)定時間內合理合法改變股權分布比例符合上市條件才是其最大難點。
  或許正是希望化解退市危機的措施,既不要對買入公司股票高管造成更大不公,又要符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要求,京威股份的董事會才要謀求方方面面都能過得去的解決方案。

  管理制度漏洞

  京威股份副總經理王立華,以19.39元成交價于4月18日在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6300股,直至5月7日才被公司正式對外公告。
  而此時,公司股權分布比例不符合上市條件已過了10個交易日。
  在10個交易日之前,無論是深交所監(jiān)管部門,還是上市公司董事會、IPO發(fā)行上市保薦機構——國信證券,沒有一方能及時發(fā)現,導致京威股份社會公眾股占總股份比例不到25%而觸發(fā)退市風險。
  一位接近交易所監(jiān)管層的人士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京威股份IPO保薦機構應對此負有一定責任,在持續(xù)督導期間,應對上市公司股權分布比例有可能不符合上市條件的風險予以必要提示。因為,京威股份IPO后,社會公眾持股比例剛好達到25%的上市要求,無論是大股東,還是公司高管,任何增持行為都有可能突破股份分布比例的規(guī)定!
  而深圳某上市公司董秘則表示:“現在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將風險控制注意力,主要放在大股東、公司高管增持或減持股份是否符合時間窗口的要求規(guī)定,至于退市風險,很少有人會對社會公眾股份占總股份比例是否達到25%予以足夠的關注。因為好多公司都不存在社會公眾持股比例偏低的問題!
  然而,十分不幸的是,小概率事件并不等于零概率事件,股權分布比例不符合上市條件這只黑天鵝還是在中國股市中出現了。
  那位廣州上市公司董秘感嘆:“京威股份退市風波對整個行業(yè)都是個教訓!
  有業(yè)內人士建議,上市公司要加強風險監(jiān)控,除了對大股東、公司高管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是否違規(guī)予以規(guī)范外,那些股本偏小、社會公眾股持股比例與上市條件規(guī)定非常接近的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還要對大股東、高管的增持行為是否會導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予以必要關注,對其買賣股票行為提供必要的合規(guī)建議。
  針對京威股份高管買入股票致使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權分布比例規(guī)定未能及時發(fā)現,業(yè)內人士還建議,交易所對公司高管買股票的鎖定系統(tǒng)最好能做些人性化的改進,增減持達到一定比例自動對其操作進行及時的預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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