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一家進出口企業(yè)的負責人,委托北京弦銀國際投資顧問公司違規(guī)從事證券經營業(yè)務,近日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處收繳4.5萬元管理費,并將查處其他相關違法行為。
代理炒股雙方一拍即合
據辦案法官介紹,聽起來名頭很大的北京弦銀國際投資顧問公司,實際是一家注冊資本僅為3萬元的小企業(yè),經營范圍為投資顧問、技術推廣服務、企業(yè)形象策劃、公關服務和組織文化藝術交流等項業(yè)務。慈溪市一家進出口公司經理羅某,經朋友推薦“拜讀”了弦銀公司董事長候某著的投資咨詢書籍,很受啟發(fā),并找機會認識了候某,雙方經互相交流,一拍即合。羅某表示可將本司的部分股票資產委托弦銀公司管理。 2007年7月間,雙方簽訂了《弦銀國際資產委托管理合作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由羅某公司委托弦銀公司管理300萬元股票資產,并對其進行操作,期限為一年;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弦銀公司收取羅某4.5萬元資產管理預付款,協(xié)議到期后在3日內退還。如羅某違反協(xié)議,此4.5萬元預付款即歸弦銀公司所有。此外,委托管理資金若獲得收益,弦銀公司可獲其中30%作為報酬。
炒入“垃圾股”出資人暗起疑心
“當初候某描繪的‘美妙前景’很令人鼓舞”,羅某說,協(xié)議訂立后,我就立即將設于北京市民生證券公司的股票賬戶交給弦銀公司,并且在3天內及時匯出了4.5萬元的資產管理費。 然而,過了一個月左右,羅某發(fā)現弦銀公司操作自己的賬戶,買進的大都是垃圾股,覺得有些不對勁。便提醒對方要注意,候某回答沒事,我們不會讓你吃虧的。羅某覺得300萬元不是小數目,如果真的買這些“垃圾股”套牢可犯不著,他越想越不放心,便未經弦銀公司同意,悄悄修改股票賬戶的密碼,陸續(xù)劃走了全部資金。 剛好,這些日子股票狂漲,羅某認為的這些“垃圾股”也一路飄紅,被他悄悄劃走的這部分股票盈利達27萬余元。弦銀公司發(fā)現委托其管理的300萬元資金不翼而飛了,便發(fā)函要求羅某履行協(xié)議。雙方發(fā)生了糾紛,隨后弦銀公司一紙狀書將羅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30%的投資收益。
法官認為違規(guī)理財協(xié)議無效
此時,羅某也找了律師,認為弦銀公司作為咨詢機構無權從事股票證券業(yè)務,他據此反訴弦銀公司兩家公司合作協(xié)議無效,并要求對方返還4.5萬元資產管理費。 慈溪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這是浙江省第一起“私募基金”糾紛案。所謂“私募基金”,就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特定機構或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基金。經審理,慈溪市法院認為,原告未經批準,超越經營范圍從事“私募基金”理財業(yè)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給予沒收、罰款等處罰,而羅某要求返還資產管理費也沒有法律依據。據此,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證券資產委托管理合作協(xié)議無效,并駁回雙方的訴訟或反訴請求,對弦銀公司非法所得4.5萬元予以收繳。判決后,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 寧波大學法學院俞德鵬教授認為,現在國家并沒有禁止“私募基金”和委托代理炒股,但是投資者應有風險意識。因為炒股本身是風險行業(yè)。如本案中弦銀公司自身又不具備主體資格,一旦出事,投資者更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俞教授說,因此,無論是委托理財還是“私募基金”,投資企業(yè)和個人都應謹慎小心,盡可能規(guī)避法律和市場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