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價格鎖定”悖論
    2009-03-16    皮海洲    來源:京華時報

  新股發(fā)行制度改革已成為目前市場關注的焦點。新股發(fā)行制度如何解決新增大小非(大小限,下同)問題,直接決定著改革的成敗。為此,有人提出對大小非實行“價格限售”的方案,即要求大股東和發(fā)起人承諾只在股票高價時減持。據(jù)說該方案已列入證監(jiān)會的“研究”范疇。

  對大小非進行限售甚至進行“價格鎖定”,只允許其高價減持,這實在是一件很荒唐的事,甚至是一種“悖論”。既然經(jīng)過了股改,大小非向公眾投資者支付了對價,那么就應該可以按規(guī)定直接上市流通,為什么還要加以限制,甚至“價格鎖定”?更滑稽的是規(guī)定大小非高價減持。稍有頭腦的人都知道,讓大小非低價減持,不僅套現(xiàn)的資金少,而且低價減持的籌碼更有投資價值;而大小非在高價減持,不僅圈錢更多,還會帶給市場更大的風險。如此違背常理的方案居然登上大雅之堂,豈不叫人笑掉大牙?
  不僅如此,“價格鎖定”也不可能真正限制大小非的流通。實際上,大股東為了達到提前減持的目的,完全可以“開動腦筋”實現(xiàn)愿望,即便是大股東“守株待兔”。一旦下一波牛市來臨,差不多所有公司的大小非都可以減持了,屆時大小非出逃帶給市場的沖擊豈不更大?
  也許,包括“價格鎖定”在內的各種限售措施,都是因為股改不徹底的原因而不得不采取的補救措施。但問題是,對于新股發(fā)行,對于新上市的公司,怎么還能繼續(xù)采取這種措施呢?這豈不是意味著大小非問題還將無窮無盡地在中國股市中循環(huán)下去?新股發(fā)行制度改革再也不應該制造新的大小非問題。因此,新股發(fā)行制度的改革不應該再用“價格鎖定”來限制大小非流通,而應該從一開始就讓大小非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流通,即讓大小非的持股成本與公眾股發(fā)行價格接軌,然后一并上市流通。至于對大小非的“價格鎖定”,還是讓它見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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