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社會偏見比制度歧視更難改變
    2009-09-03    李瓊    來源:長江日報

    據(jù)9月2日的《錢江晚報》報道,浙江大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雷闖,為了驗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向有關部門提出了辦理健康證的申請。9月1日上午,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國第一張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yè)工作的健康證。
    食品行業(yè)作為一個對乙肝病毒 攜帶者最為警惕、限制最為嚴格的領域,不再拒絕乙肝病毒攜帶者,并且從紙上走進了社會現(xiàn)實,應當視為反社會歧視的一個重大成果。僅就制度層面來說,從公務員的招錄,學校的錄取,再到以往視乙肝為禁忌的行業(yè)的“解禁”,我們可以清晰看到的是,多年來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種種不合理法律法規(guī)正在逐步得到糾正,對他們在就業(yè)、受教育和生存上的平等權利的尊重和落實正在逐步實現(xiàn)。
    在如今的中國,無論在學術界還是普通民眾中間,一個基本的共識是,乙肝歧視問題已經(jīng)遠遠超出一般醫(yī)學問題范疇,而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不僅有法律法規(guī)上的排斥,還有社會偏見使然。
    一個現(xiàn)實的情況是,消除對乙肝的社會認知基礎遠遠要比廢止制度上的一紙條文復雜得多。就在《錢江晚報》的同一條新聞中,一家餐飲店的老板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只要應聘者拿到健康證,不管是否乙肝病毒攜帶者,他在招聘中肯定會一視同仁,但同時他也表示這種情況肯定不會讓客人知道,以免生意受到影響。歧視性政策的改變,并不意味著社會偏見就會立刻消失,作為普通人中的一員,這位老板的做法和顧慮就是一個例證。它在提醒我們,當這種相當普遍的社會偏見存在的時候,考慮制度調(diào)整后整個社會將如何調(diào)整,并非多余。
    社會偏見改變上的困難性和復雜性在于,雖然在醫(yī)學上說明乙肝的傳染途徑,澄清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誤見并非難事,但一般人的生活未必都是時時遵從科學理性的。我們必須要承認,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確保自己的安全“萬無一失”、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和想法。伴隨科學的普及,我們中的大多數(shù)人未必不具備對于乙肝的醫(yī)學常識,但在真正面對這種情況,需要我們做出選擇的時候,或許都會本能地仔細思量,提醒自己,做出“萬無一失”的選擇。
    我們當然不是要證明對于乙肝社會偏見的合理性,但是在制度上廢除對于乙肝的歧視性條款時,整個社會需要做好準備。這種準備意味著,在落實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權利保障機制的同時,社會對極少的例外產(chǎn)生的后果是能夠接受和承受的。如果這種準備不足,承受力不夠,那相關政策態(tài)度和措施的堅定性就難以保證。
    因此,我們在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獲得從事食品行業(yè)健康證的結果喝彩時,多關注和考慮政策之外的社會調(diào)整和應對,應當是更為周全,更為穩(wěn)妥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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