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增長的目標應適當下調
    2009-12-08    作者:梁國勇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經濟政策制定中實際存在的“增長目標管理”應適時地進行微調。上世紀90年代后期,在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過程中,8%的GDP增長目標被提出,以此水平為基礎對經濟增長進行目標管理的政策思路得以確立。其后,8%的目標似乎成為“金科玉律”,直到現在仍被認為是中國經濟增長目標區(qū)間的下限。但是,沒有理由認為10年前確定的目標水平可以一直適用。筆者認為,下一個十年(2010年至2019年)。原因如下:
  首先,經濟發(fā)展的自身規(guī)律決定了,隨著人均GDP水平的提高,經濟增長的基數擴大、動能趨弱,GDP增長有減緩的趨勢。對中國而言,鑒于其經濟的“大塊頭”,隨著GDP總量的提高,經濟增長的資源限制也日益顯著。因此,中國經濟增長的目標水平應適時地下調。如何下調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但每十年下調一個百分點似乎是一種可行的選擇。
  其次,全球金融危機后,中國經濟發(fā)展的外部環(huán)境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后危機時代,中國經濟增長對內需的依賴度空前提高。然而,投資過度擴張可救金融危機之急,但非可持續(xù)增長之道;而能夠從根本上刺激消費需求的諸多改革和結構性調整措施的效果在中短期內將不甚明顯。
  再次,適度下調增長目標,有助于在政策操作中兼顧經濟增長與其他政策目標的平衡。近5年以來,中國的經濟決策者在經濟政策制定中所面臨的矛盾、悖論和兩難境地更加復雜。毫無疑問,短期的“保增長”舉措和長期的“調結構”訴求之間具有一定的矛盾。而“保增長”和“防泡沫”之間的矛盾更是不容忽視。如果在經濟發(fā)展向縱深延展,外部環(huán)境發(fā)生不利變化的情況下死守一個過高的目標增長率,可能會導致對其他目標的犧牲,從而對經濟的長期可持續(xù)增長產生負面影響。
  最后,適度下調經濟增長率目標,有利于降低外界期望值,增加政策的靈活性,為宏觀經濟政策的科學制定和從容實施提供更大的空間和回旋余地。
  下調經濟增長的目標水平并不意味著對經濟增長重視程度的下降。在中國,保增長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這是因為,在目前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高于既定水平的經濟增長(如5%)及相應的就業(yè)創(chuàng)造對社會穩(wěn)定是必須的。盡管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社保體系的完善,增長率與社會穩(wěn)定的相關度會降低,但經濟增長的目標管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是必須的。問題是,應針對中國經濟自身狀況和中國發(fā)展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審時度勢地對增長目標進行調整,而向下調整是一個必然的方向。可以預見,“保七”將取代“保八”成為中國經濟在應對下一次沖擊時的政策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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