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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日前要求血液制品生產企業(yè)在明年6月底以前建立原料血漿檢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產所使用的原料血漿必須使用檢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漿,未實行檢疫期的原料血漿不得投料生產。 原料血漿檢疫期規(guī)定為不少于90天,即將采集并檢測合格的原料血漿放置90天后,經對獻漿員新的血漿樣本再次進行病毒檢測并合格后,方可將其90天前采集合格的原料血漿投入生產。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日前發(fā)出通知強調,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產企業(yè)申請血液制品批簽發(fā)時,應在批記錄摘要中增加原料血漿實施檢疫期的相關信息。未提供相關信息的,其產品不予批簽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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