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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明確項目計劃和預算,應及時開工,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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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記者:王迎暉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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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發(fā)布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嚴格投資預算下達審核把關,重點審核具體項目安排是否符合中央確定的擴大內(nèi)需的投向和范圍;凡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項目,一律暫緩下達投資預算。一旦明確投資計劃和投資預算,項目應及時開工建設,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 這份《關于加強擴大內(nèi)需投資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擴大內(nèi)需投資的預算管理,確保用于土建工程、設備購置安裝、材料采購等規(guī)定的用途和范圍。要按照預算管理規(guī)定,重點審核具體項目安排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投向和范圍;是否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報批手續(xù);是否符合土地征用、環(huán)境評價、節(jié)能等管理要求;是否已具備下達投資計劃和投資預算條件。凡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項目,一律暫緩下達投資預算。 財政部要求加快投資預算執(zhí)行進度,確保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采取措施,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或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用款的各項準備,一旦明確投資計劃和投資預算,項目應及時開工建設。 通知強調(diào),中央擴大內(nèi)需投資要盡量與其他配套資金同步撥付使用。投資項目資金撥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政府采購制度執(zhí)行。既要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又要避免因資金撥付過早而形成閑置、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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