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博客]民間投資如何才能“激活”
    2010-03-11    作者:趙林中代表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鼓勵擴大民間投資,完善和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政策。”這幾天在審議報告時,我一直在想這樣一個問題:民間投資如何才能激活和擴大?
  2009年以來,投資成為拉動經(jīng)濟企穩(wěn)回升的最重要力量,這其中政府投資扮演了重要角色。但要保持經(jīng)濟增長動力,必須激活民間投資,實現(xiàn)由政府投資向民間投資的轉換。
  如何激活并擴大民間投資“完善和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政策”至關重要。
  首先,要加強對民間投資合法權益和地位的保障?梢钥紤]制定“民間投資促進法”,從法律的角度規(guī)定民間投資能夠進入的領域和民間投資的方式、比例等,著力減少對民間投資的行政干預,使民間投資有法可依;把促進民間投資列入各級政府部門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列入各級政府領導目標責任制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從戰(zhàn)略高度上推動民間投資發(fā)展。
  其次,要盡早明確并細化促進民間投資相關扶持政策。特別是在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和環(huán)節(jié)、加強財政稅收支持、改善金融服務等方面出臺更加靈活、開放的激勵政策。
  其三,要通過政府投資加強對民間投資的帶動和引導。一方面,當前仍需繼續(xù)通過強勁的政府投資帶給社會強烈的信心和信號,刺激和推動民間資本的投入,形成“政府投資帶動+民間投資跟進”的格局;另一方面,應通過一系列手段,加強對民間投資投入領域的引導,比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民間資本與政府性項目之間搭好“橋梁”;同時,發(fā)展證券投資基金、產(chǎn)業(yè)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基金,通過吸引大量的民間資本,轉流到社會產(chǎn)業(yè)領域中,為民間資本開辟有效可靠的投資渠道。
  總之,應盡快把改革和清理制約民間投資增長的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作為宏觀調控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內容,盡快形成政府和民間投資共同拉動經(jīng)濟增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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