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參與馳名商標的“認定”
    2008-11-14    記者:楊維漢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從11日開始,就《關于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一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已在中國法院網(wǎng)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2月12日。
  征求意見稿指出,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立不以商標馳名為事實根據(jù)的民事糾紛案件,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因不符合其他法律要件而不成立的民事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對于所涉商標是否馳名不予認定。關于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征求意見稿指出,應當綜合考慮商標法規(guī)定的因素。應當以其在中國境內(nèi)主要地域馳名的事實為根據(jù)。但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在必要時可以適當考慮其在中國境外馳名的事實。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人民法院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以其實際馳名程度的事實為依據(jù),不以是否曾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等為必要條件;對其使用時間、使用該商標的企業(yè)的行業(yè)排名等相關證據(jù),應當結合其他因素進行全面、客觀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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