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蘭克林曾經(jīng)說過: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 政府運營,總是要收稅,先前我們也已經(jīng)論證過,從土地中收稅,“公正有效”(亨利·喬治的觀點)而且“危害最小”(弗里德曼的觀點)。 但是具體收法卻有所不同——一種像中國香港,一次性收取70年使用費;另一種像美國和大多數(shù)國家,每年收取一次房產(chǎn)稅;蛟S還會有第三種,即重慶即將試點的費上加稅,這是聞所未聞的事情,這證明我們總是有勇氣摸石頭過河,進行前無古人的偉大試驗。但是本著科學的態(tài)度,在試驗結果出來之前,我也無法置評,所以姑且只討論前兩種情況。 香港模式下,購房者一次性支付了房屋的造價與土地70年的使用費,70年內(nèi)無其他費用;美國模式下,購房者僅支付了房屋的造價(可能還部分包含土地的價值),然后每年要繳一筆不菲的房產(chǎn)稅,同樣作70年考慮比較的話,之后還有遺產(chǎn)稅問題。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用每年支付房產(chǎn)稅的方式,取代一次性支付70年使用費的方式,一定會降低名義房價,但未必能降低總的住房支出。如果把未來每年支付的房產(chǎn)稅當作按揭款,再作貼現(xiàn)計算的話,恐怕要大大超過一次性支付70年使用費的款項。 此外,我們還應當搞清楚一點,在比較香港與美國房價高低,比較房價/收入比、房價/租金比一些指標的時候,不能只看名義房價;蛘甙衙绹慨a(chǎn)稅貼現(xiàn)計入房價,或者把美國房產(chǎn)稅從租金收益中扣除,否則只會推導出一些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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