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不能繼續(xù)缺位
2011-03-16   作者:于乎(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項目研究員)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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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巨災保險制度完善的國家,日本地震尚未終結,保險賠付問題已經浮出臺面。目前對于地震損失尚無法完全判斷,但是市場估計最大可能在千億美元級別。與此同時,根據第三方機構評估,預計地震造成的投保財產損失可能在150億美元至350億美元之間,本次地震索賠額或僅次于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
  對比之下,我國保險賠付機制還差距尚遠。來自中國保監(jiān)會官網初步信息顯示,截至3月11日16時30分,云南盈江地震損失約18.85億元,而保險機構預計賠付金融僅為150萬元。2008年汶川地震賠付比例同樣低得令人咋舌,經濟損失超過8000億元,來自保險業(yè)賠付卻僅僅18億元。此外,南方雪災、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內蒙古“白災”,直到最近的云南盈江地震,災害在中國并未絕跡,中國巨災保險機制仍舊闕如。
  何為巨災?按照國際慣例,導致財產直接保險損失超過2500萬美元,并影響到大范圍保險和被保險人的事件即可被定義為巨災。面對地震、海嘯、颶風等巨大災難,人類顯得無力而又強大。無力在于體力微薄,強大則在于應付有方,巨災保險即為其中一法,目前世界上已有12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
  據全球性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的數據,2010年自然巨災和人為災難導致的全球經濟損失為2220億美元,達到2009年630億美元經濟損失的三倍以上。其中,全球保險業(yè)承擔的損失額為360億美元,較上年增長34%,可見保險機構在巨大災害面前頗有裨益。
  與此同時,亦需認識巨災保險有其特殊性。因為自然災害的幾乎不可預測性,頻率低而賠付大,使得一般保險的“大數定律”或“平均法則”在巨災保險中難以適用——這也是巨災保險在中國一度放開又禁止的原因之一,這也使得地震災害在國內財險中迄今大多屬于“除外”責任。
  根據數據,中國僅2010年上半年,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就超過兩千億元。一旦面臨巨大災害,中國式政府主導救災模式對于救援或許成效不小,對于賠付卻束手無策。從國際經驗以及自然災害經濟學相關研究來看,應對巨災,公私合作的機制相當重要。一方面應以商業(yè)機構為主導,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在巨災保險中發(fā)揮應有作用。以日本為例,本次日本政府作為再保險公司的分保承保人,可能負責支付逾半數的賠償金。
  未來如果遭逢巨災,誰來為我們的安全買單?這是我們應該直面的嚴肅事實:公司無力承保,公眾無?少I,政府兜底有限。誠然,巨災保險缺位有其系統(tǒng)原因,技術性問題如何化解、行業(yè)政府利益如何協(xié)調、國內保險公司的資質等問題自然不在話下,然而這一問題的嚴峻性實在刻不容緩,也需要各方機構與監(jiān)管部門的協(xié)調合作,巨災基金、再保險、災難債券等金融工具也提供了足夠多的選擇。因巨災保險千頭萬緒,才更應該早早入手,未雨綢繆——套用時髦語,推出巨災保險也需要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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