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31日),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6月1日起,山西、青海、甘肅等地非民用電價將上調,上網電價平均每度漲2分錢。此次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用電。 電價要上漲了,匆匆太匆匆,5月30日發(fā)改委一透露,6月1日多地就要上漲電價。其實,電價上漲早在公眾的預期之中,此前聒噪的電荒論,已經讓人覺得這是不祥之兆,壟斷巨頭但凡漲價,招數(shù)已經駕輕就熟,要么不無矯情地喊虧,要么起勁地制造“X荒”。萬變不離其宗,目標就是要漲。 當然,此次上調電價不涉及居民用電,也就是說漲的是非民用電價。但這無法讓人釋然,先漲非民用電價,民用電價再跟進,這是一些壟斷巨頭的拿手做法;而且,非民用電價漲了,相關企業(yè)不會做傻子,最終會傳導到居民價格上,最終買單的仍然是公眾,只不過是間接掏老百姓的錢,和漲民用電價殊途同歸。 其實,調整電價,無可厚非,但是應該有漲有跌,有起有落,而不是只漲不跌。最關鍵的是,電價調整前,應該遵循必需的程序正義,應該經過成熟的博弈過程,也應該祛除行政的強力推進。我們看到,此次電價上調,恰恰缺少了這些環(huán)節(jié),因此備受公眾詬病。 首先應遵循程序正義。眾所周知,我國已經引進聽證制度,《價格法》明確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聽證。盡管此次電價上漲,并不是民用電,但同樣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試問,相關部門為何不聽證? 其次,電價上漲前,應先告知公眾漲價的理由,應說服公眾,而不是霸王硬上弓,公眾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罷,反正就一個字:漲!一般來說,電企的借口是虧損嚴重,煤漲價導致電利潤稀薄,電企無以為繼。但這種說法經不起推敲,據(jù)一位經濟學家的調查,煤漲價不是電荒的理由,因為我國五大發(fā)電集團共約5000家發(fā)電企業(yè),“他們大概每年用煤是16億噸,自產煤2.1億噸,國家發(fā)改委還有7億噸的平價煤,而且電廠自己做煤礦的越來越多,煤價對電力企業(yè)的影響不大,所謂缺電就是電力企業(yè)跟電網公司的一種配合。”如果煤漲價只是幌子,那么所謂的電荒是不是人為制造,確實值得深入關注。 最后,即便要漲價,也得先曬一曬成本、曬一曬利潤。即便虧損,也應該先壓縮成本,而不是拿公眾開刀,拿企業(yè)開刀。日前,國家電網回應輿論質疑,稱電網不存在暴利,“國家電網有2萬億元的資產,但卻只有400億元的利潤,這種利潤率在國際企業(yè)和國內央企里面都是低的!闭Э雌饋恚麧櫞_實不高,但內行人看出了門道,因為根據(jù)電監(jiān)會提供的數(shù)據(jù),在電網企業(yè)輸配電成本構成中,折舊、職工薪酬以及其他費用所占比例最大,分別占41.64%、19.32%和27.15%。這些數(shù)據(jù)耐人尋味,因為職工薪酬與其他費用居然占到總成本的46.47%。薪酬為何如此之高?高達27.15%的其他成本是什么成本?這不免讓人產生聯(lián)想。如果把大量的錢花在為職員謀福利上,就是再漲價也填不滿黑洞。 按有關部門的說法,漲價,倒是保護了發(fā)電企業(yè)和電力公司的熱情,但老百姓的熱情誰來保護?在這次漲價風波中,我們看到了漲價的不容分說,看到了電企對決策者的游說能量,更看到了漲得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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