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改革是解決高房價問題的根本途徑
2012-09-17   作者:趙曉 史貴存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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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靠開征房產稅、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等措施,還不足以改變高房價的現實。只有在政府財稅體制改革配合的基礎上,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盡量向弱勢群體 (特別是農民和城市中低收入者)傾斜,才是解決高房價問題的根本途徑。
  當前,中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 8月,匯豐PMI終值從7月份的49.3降至47.6,創(chuàng)41個月新低,已連續(xù)10個月位于榮枯分界線下方。新出口訂單、就業(yè)指數創(chuàng)新低,企業(yè)庫存攀升至2004年4月有PMI數據以來的歷史高點。 PMI回落主要原因是外需疲軟,進而又導致內需不足。機構預測,8月份經濟數據難有驚喜,四季度或成為政策出臺的窗口期。
  隨著部分經濟數據的超預期下滑,短期保持經濟“穩(wěn)增長”仍需從需求管理方面尋找突破。縱觀當前國內外的經濟形勢,投資和外需兩架馬車的動力已不足,而且其對經濟長期發(fā)展和調結構不利。如此以來,擴大內需是防止經濟硬著陸的唯一出路。在此緊要關頭,我們不能再走回老路,而是要抓緊契機尋找擴大內需新路徑。
  長期以來,房地產市場扮演者“資金黑洞”的角色,吸收了大量的貨幣流動性。這不僅鎖定了中等收入者的消費需求,還易導致實體經濟資金鏈斷裂,引發(fā)民間信貸和地方債務危機。有如此一個 “流動性陷阱”,央行貨幣政策效果難免大打折扣,而且還會埋下通脹隱患。所以,當局應該多觀察已出臺政策的效果,不能再在同一個地方跌倒。我們認為,當前的貨幣政策應慎用降息手段 (特別是在美國QE3出臺的情況下),并要多給財政政策留有空間。
  8月,全國100個城市(新建)住宅平均價格環(huán)比上漲0.24%。這是住宅均價自6月止跌以來,連續(xù)第3個月環(huán)比上漲。在經濟增長放緩、消費需求低迷、企業(yè)庫存嚴重的情況下,政府面臨“穩(wěn)增長”又“控房價”的兩難。但如果考慮到,房地產調控對于釋放消費潛力、破除流動性陷阱的長期作用,那么我們仍需要有足夠的信心,來堅持房地產調控措施不動搖。
  “一套房子吞沒一個中產家庭”,也吞沒了中國的消費能力。以北京為例,按照最新平均工資6000元的水平來看,想要在五環(huán)內買一套一居室房子,即使不吃不喝也需要25年,而且前提是房價不繼續(xù)上漲。別忘了,在我國這僅僅是購買到了這套房子的70年產權。看得出,城市住宅已變成某些利益集團掠奪工薪階級財富的工具。年輕人收入不高,每月工資近一半用于交房租,更難積累財富來買房。在這種狀況下,無論是租房還是貸款買房,無數中產階層的消費能力都已被高房價凍結。
  “房價飛漲”、“住房難”的問題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它不僅影響老百姓生活的幸福程度,而且對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都構成了威脅。解決這一難題的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房地產市場需要政府規(guī)制的介入。自1998年房改以來,我國的房價上漲和政府調控就從未停止過博弈。到 2010年,房價依然如脫韁之馬,再次引發(fā)多次嚴厲調控。從“限貸”到“限購”,“史上最嚴”的這一輪樓市調控,終于讓房價堅冰動搖起來,下行跡象日漸明顯,房地產調控正朝預期方向發(fā)展。但如果現階段放松調控,重新走上過度依賴房地產拉動 GDP的老路,短期內可能會對經濟增長起到刺激作用,長期看則無異于飲鴆止渴。持續(xù)這樣的發(fā)展模式,會導致實體經濟不振,產業(yè)結構調整無法推進等問題,還會鎖定國內的消費需求,對于經濟的長期傷害遠大于短期拉動。
  由于住房具有商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隨著近年來房價的飆升,民間資本大肆涌入房地產市場進行投機。由此也導致的實體經濟空心化,是未來經濟發(fā)展急需填補的黑洞。例如,近年來溫州民企高價購地卻悉數被套,最終導致溫州企業(yè)不想純粹做實業(yè)的悲慘現實。很多企業(yè),做了20年實業(yè)后,把資本全部放到了房地產業(yè)。如今隨著房地產市場泡沫的退去,其資產深度被套,資本貶值嚴重。房地產市場吸引了巨額投資,抽空了實業(yè)生產的資本,經濟發(fā)展減緩,失業(yè)現象嚴重,最終導致消費市場的萎縮。
  分析房價的構成我們發(fā)現,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占房價五成以上,打壓房價需要從這兩方面入手。從2008年開始,全國土地出讓金增勢強勁,并在 2011年達到31500億元的歷史高點。 2008年城市地價監(jiān)測結果顯示,全國29個重點城市的地價房價比均值為31.8%,而土地成本占房產銷售價的比值也在不斷上漲?梢钥闯,土地的價格以及土地價格的快速上漲,是住房價格上漲的最大推力。另外,房地產商繳納的相關稅費總體占其銷售收入的15%左右,而房屋建設成本占房價的30%以上,地產商凈利潤占房價的10%左右。
  為解決土地出讓金過高的問題,需要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做起。土地征收要遵從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大前提。但在實際拆遷和土地征收過程中,80%以上的情況是以商業(yè)盈利為目標的,并非出于為擴大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土地開發(fā)。對于這些種情況,征收土地應采取市場交易的方式來進行。否則,政府和開發(fā)商一起以公共利益為名義,強制征收農民土地的問題就無法解決。另外,還有積極推行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土地產權性質改變后,可通過土地入股、改變稅收政策等方式,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最終,既能實現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目的,又能有效控制土地價格。
  此外,隨著房產稅開征技術日漸成熟,未來房產稅將成為地方重要財源。這無疑將緩解地方政府“土地財政”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土地價格的高漲趨勢。我們認為,如果僅靠開征房產稅、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等措施,還不足以改變高房價的現實。只有在政府財稅體制改革配合的基礎上,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盡量向弱勢群體 (特別是農民和城市中低收入者)傾斜,才是解決高房價問題的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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