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曝出,投資1.2億元的溫州澤雅旅游服務中心項目“假開工”:2010年9月12日開工至今,項目未見任何進展,60多畝土地在“曬太陽”。溫州市紀委聯(lián)合甌海區(qū)政府、溫州市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就該項目進行調查。溫州市紀委監(jiān)察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非常感謝媒體和公眾的監(jiān)督,調查結果將第一時間向大家公布!(《現代金報》10月29日) 這“第一時間”要有一個時間表,在什么時間公布?是下個月上旬,還是中旬?溫州市紀委需要查的,不僅僅是60多畝土地為何“曬太陽”的問題,還要查查為什么要“假開工”?如果按照甌海區(qū)風景旅游局風景科科長木建權所說的,該地塊出讓時,條件還不成熟,當時為了報項目匆匆上馬。從2009年拍得土地開始,4年來,溫州崎云度假村有限公司的時間,基本花在跑政府部門批手續(xù)上。那么,為何要匆匆上馬,這里面有沒有貓膩?花4年到政府跑審批手續(xù),有沒有“吃、卡、拿、索”現象? 這60多畝“曬太陽”的土地,為什么要“假開工”,是不是在鉆法規(guī)的空子?如果不“假開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不僅要征繳土地閑置費,而且要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未動工開發(fā)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fā)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假開工”就能避免上繳土地閑置費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表示,目前土地閑置大體分兩類,企業(yè)自身原因如資金不到位、開發(fā)策略調整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閑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原因包括“地賣出去之后,征地拆遷沒做完,沒法開發(fā);涉及城市規(guī)劃調整,等等。我們知道,開發(fā)商主動閑置,是利用城市化房地產黃金發(fā)展期獲取一本萬利的收益;但在整個利益鏈條中,往往是以青苗補償等出讓土地的農民卻成為最大的受損者。一些地方閑置的土地面積大,時間長,有的閑置土地甚至上千畝,閑置土地長達10年。拿溫州這60畝的閑置來說,按照種水稻的收入來算,每畝一年收稻谷1600斤,一年就是9.6萬斤糧食。 雖然全國進行了一次“風暴”式的清理,但這場清理已過兩年,“風暴”過后難道不會死灰復燃?還有多少類似于溫州這樣“假開工”而閑置工地的?如今全國還有多少閑置土地仍在“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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