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順峰飲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順峰私家菜酒樓因銷售假“五糧液”酒被工商部門依法查處。這一案例位居北京市工商局14日曝光的2006年度十三大侵害消費者權(quán)益典型案例之首。
今年2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據(jù)群眾舉報,對北京順峰私家菜酒樓銷售假冒“五糧液”注冊商標商品行為進行了查處。經(jīng)查,順峰私家菜酒樓從上門推銷的個人手中以每瓶270元購進39度“五糧液”酒12瓶,以每瓶345元購進52度“五糧液”酒12瓶,并分別以每瓶580元和680元的價格在酒樓內(nèi)銷售。經(jīng)“五糧液”商標權(quán)利人認定,上述商品為假冒商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quán)行為,沒收未售出的侵權(quán)“五糧液”酒23瓶,并對其處罰款4.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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