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華包裝 國外咋管]德國:生產者有回收責任
    2007-09-25    呂鴻    來源:《人民日報》2007-09-25 10版
    德國人常常互贈小禮物,通常都會用精美的包裝紙簡單包好。如果收到的禮物暫時不用,便不損壞包裝,以便來日轉贈他人。在記者的印象中,注重實效、不喜歡鋪張浪費的德國人沒有“過度包裝”的問題,他們的包裝習慣與環(huán)保理念緊密相聯(lián)。
    1991年6月,德國頒布了《避免和利用包裝廢棄物法》,其宗旨是“避免或減少包裝廢棄物對環(huán)境的影響”,原則是“生產者責任原則”,也就是說,生產者負責承擔廢棄物的回收和利用。根據第十二條款規(guī)定,要盡可能限制包裝的數量和體積,適合被包裝產品的必要的安全和衛(wèi)生要求。
    目前已經四度修改的包裝法推動德國在包裝廢棄物管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包裝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系統(tǒng)。1993年,依據德國的包裝法,歐盟也制定了歐盟的包裝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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