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電
很多超市在促銷時,往往將商品的定價精確到分,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結算。記者日前采訪遼寧省鞍山市物價部門和消費者協(xié)會了解到,這種結算方式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近日,鞍山消費者老馮在立山區(qū)某大型超市買了3個獼猴桃,重量為0.316公斤,結算價格為1.30元。細心的老馮發(fā)現(xiàn),按照超市標價,獼猴桃每500克1.98元,那么0.316公斤獼猴桃的實際價格應為1.251元,超市多收了近5分錢。 5分錢對多數(shù)人來說是小事,但如今超市在結算時普遍采用“四舍五入”,其合理性就值得探討。鞍山市消費者協(xié)會工作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作為一種促銷手段,部分超市在標價時“斤斤計較”,往往將許多商品的單價以分幣作為尾數(shù),比如6.98元,讓顧客誤以為商品便宜。而在結算時,超市則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計費。這種定價方式既讓超市占了便宜,無形中又可刺激消費者多消費,超市等于多得利了。 鞍山市物價局專業(yè)人士表示,超市對零鈔進行“四舍五入”計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規(guī)定,人民幣的單位為元,輔幣單位為角、分。因為現(xiàn)在分幣并未退出流通領域,所以超市的做法實質上是限制了人民幣的市場流通。超市雖有制定價格的權力,但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標多少錢就收多少錢,不應“四舍五入”,超市如不給找零則屬于欺詐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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