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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3 胡舒立 來源:中國江西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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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不在于所有者是否有必要與利益相關方工人對話,而在于如何對話與何時對話!耙还瑟毚蟆钡膰螅髽I(yè)管理層包括了董事會、經(jīng)理層、黨委會和工會,雖然機構林立,但其實是一元化的管理系統(tǒng),工會以及職工代表大會本身不具備獨立自主表達意見的空間。以法治為基礎,企業(yè)包括國企內部工人自組織的建立及其獨立性問題,必須提上議事日程了。 7月24日,吉林通化發(fā)生上萬鋼鐵工人抗議企業(yè)改制的示威活動,民企派出的新任總經(jīng)理在上任當天被毆致死。這不僅是近期最令人震驚的特大新聞,也是中國國有企業(yè)改制進程中最慘烈的事件。因為此事具“勞資沖突”的顯著特征,眾多評論紛紛指責主導通化鋼鐵集團(下稱通鋼集團)改制的吉林省國資委未能與工人充分對話溝通,更有媒體以“通鋼改制有沒有事前征求工會意見”為題著文,斷言改制未與工會商量并獲支持,是引發(fā)工人與政府及股東代表沖突的直接原因。 這些分析或許沒有原則性錯誤,但遠非完整也未觸及根本。只要對悲劇發(fā)生的過程詳加探究,不難發(fā)現(xiàn),整個事件要復雜得多,其教訓不僅屬于通鋼,屬于吉林,也屬于仍處在改制探索中的眾多國有企業(yè);其核心不在于所有者是否有必要與利益相關方工人對話,而在于如何對話與何時對話。從根本上說,就是雙方能否建立起對話合作的長期有效機制;國有企業(yè)內部代表工人利益的機構(例如工會、職代會或其他)如何脫離經(jīng)營者控制,成為能夠真正表達工人訴求的自主性組織。中國改革走到今天,這已經(jīng)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 以“通鋼事件”為例。通鋼集團過去是“一股獨大”的國企,企業(yè)管理層包括了董事會、經(jīng)理層、黨委會和工會,雖然機構林立,但其實是一元化的管理系統(tǒng),工會以及職工代表大會本身不具備獨立自主表達意見的空間。在付出大量改制成本“減員增效”之后,通鋼集團2005年11月實施了以產(chǎn)權改革為中心的改制,成為國有相對控股、民營企業(yè)持股三分之一強的多元股份制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也有民營企業(yè)派出人士加盟。但是,其工會和職代會仍沿用原有系統(tǒng),掌控在國企管理者之手。 于是,出現(xiàn)了根本性矛盾:吉林省國資委和建龍集團作為主要股東,在企業(yè)展開重大戰(zhàn)略調整和變革之際,并不具備及時了解工人訴求、獲得工人合作的直接通道;勞資之間的利益協(xié)調,仍然通過傳統(tǒng)國有體制下經(jīng)營者一體化的機制進行;新老股東在企業(yè)的代理人出現(xiàn)矛盾,極易簡單轉嫁為工人與新股東及其代理人的矛盾;工人缺乏獲得利益保障的安全感,對政府代表失去信任,對企業(yè)的進一步產(chǎn)權變遷心存疑慮,拒絕合作,甚至選擇走向對抗。 在經(jīng)濟過熱、鋼鐵行業(yè)鮮花著錦的前幾年,矛盾僅表現(xiàn)為小摩擦;至2008年下半年經(jīng)濟變冷,底子就掉了出來。國資出資人和民營企業(yè)家作為大股東仍然“高高在上”,而老國企經(jīng)營者早已具備“內部人控制”能力。沖突的爆發(fā)只是時間和契機問題。 目前頗遭非議的吉林通鋼股權交易,其實是一宗“陽光交易”。7月22日,吉林省政府作出同意建龍增資控股的決定,國有出資人立即啟動預案,希冀通過與通鋼各級管理層及工人的“征求意見、疏導解釋”,獲得理解和支持。從當天下午到7月24日,各類會議陸續(xù)召開,宣講材料應有盡有,“不裁員、不減薪、適時提薪”言之鑿鑿。然而,只要改革不能獲得原國企經(jīng)營者亦即“內部人”支持,股東們根本不具備與廣大工人理性對話的通道,甚至無法取信于人。一切都太晚了。 回過頭來看,7月24日的抗議活動從一開始就有暴烈特征,當天下午甚至出現(xiàn)建龍派出總經(jīng)理受到搜查追打、扣為人質的惡性事件,眾多工人圍觀無人勸止。勞資沖突之甚已是明證。從長遠而論,盲動對抗只是斷送了企業(yè)通過增資改制走上良性軌道的機會,最終受到傷害的正是靠鋼鐵城為生的通鋼廣大普通職工。 這是一個沒有單一解的巨大悲劇?梢杂^察到的教訓多維而且沉重,但有一點已經(jīng)相當清晰:中國漸進式改革框架下的國企改制必須準備支付更大的成本,顧及多方的利益,形成具有制衡力的機制;以法治為基礎,企業(yè)包括國企內部工人自組織的建立及其獨立性問題,必須提上議事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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